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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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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自查自纠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5:45


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

2023年6月16日,安宁区环保局执法队一行人3人来我校针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等情况进行现场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先后检查了我校危险废物暂存库,化学化工学院个别实验室,共发现了以下问题:

1个别实验室固体危险废物未按规定集中收集,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

2个别实验室危险废液收集桶标识张贴不规范或没有张贴;

3检查到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点无产生记录台账;

4实验室玻璃仪器清洗产生的废液未收集处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中。

执法人员就发现的相关问题为我校开具了责改通知书,要求我校尽快整改相关问题。此次检查暴露了我校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师生安全、环保意识薄弱等问题。

为落实相关整改要求,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现有实验室安全管理成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检查重点

按照实验室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全校涉及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

1各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组织进行实验室自查,全面梳理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并于6月26日前提交危险废物自查自纠及整改报告至实验管理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科(联系电话56223)。

2各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组织本单位师生进行危险废物相关培训,提高师生的思想认识,规范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理的程序,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2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分类提出处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3查改结合,总结提高。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实验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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