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国家安全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安全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部于2月25日召开2022年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并于3月15日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 号),甘肃省教育厅于3月24日下发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教技函〔2022〕3号)。为了落实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近期甘肃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专家来我校进行本年度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较往年有所调整,为了更好的迎接甘肃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现决定组织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文件,并依据相关文件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单位等相关二级单位(简称各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领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仔细研究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内容,明确检查项目及相关要求。并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摸清和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和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实验管理中心负责研究部署协调推进全校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暨迎接省教育厅现场检查的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部署开展好文件学习和本单位各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分类提出处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22年3月-4月上旬)
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领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仔细研究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内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除学校层面安全责任体系项目)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重点检查科研实验室),摸清本单位安全工作缺失项和安全隐患点,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做到无遗漏、底子清、情况明,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于4月12日前报送实验管理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科(科技楼1411,电话5622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41603506@qq.com。
2.教育厅专家组现场检查(2022年5月)
按照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专家组进校进行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专家组以完整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逐项查看求证,甄别评判,确定结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家组根据现场检查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各单位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实验管理中心。
3.工作总结和学校复查(2022年6月-7月)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现场抽查情况进行整改,并于7月1日前提交《实验室危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报告》,并发送电子版至实验管理中心邮箱41603506@qq.com ,实验管理中心汇总后报送教育厅。7月上旬实验管理中心联合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一次全校实验室安全复查,核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单位)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分类提出处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3、查改结合,总结提高。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实验管理中心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