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实验室教学及科研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根据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兰环监察[2012]48号)精神,现将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附件(请从实验室管理处主
上一条:关于上报2012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1年实验教改项目结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