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的效益和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根据《甘肃省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化工学院药品及玻璃器皿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具体招标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者销售代理资格的经销商,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库存量的经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具备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二、项目名称:化工学院药品及玻璃器皿招标。
三、经费来源:实验室维持费。
四、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化工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药品及玻璃器皿招标。
2、交货时间:开学前3个工作日。
3、交货地点:兰州交通大学化工学院实验室。
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提供证件和投标书,否则视为无效。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4日,前往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管理处规划建设科(科技楼14楼1409房)领取标书。
七、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6年7月14日8:00至9:3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15日10:00。
3、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管理处(科技楼14楼1409房)。
九、投标人须将投标报价表正本和资质密封在信封内,并标明投标单位。
十、联系地址: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安宁西路88号808信箱),邮编:730070。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931-4956209。
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