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实验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实验室认真填报以下4个报表(表格见附件):
①《贵重仪器设备表》(SJ3):填写标红字段空白处,审核其他信息,如有变化请修改后标红;
②《教学实验项目表》(SJ4):填写标红字段空白处;审核其他信息,如教学实验项有变化请在表格上增减后标红;
③《专职实验室人员表》(SJ5):填写标红字段空白处;核对表格中人员信息,如有变化请在表格上修改后标红;
④《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填写标红字段空白处;
2.所有表格不允许有空,如没有此项信息,请务必填“0”,否则上报教育部软件系统不能通过。
3.不能改动表格的格式。表格填报需要查询相关字段信息,请参考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和“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
4.请国家绿色镀膜工程中心、光电智能重点实验室、自动控制研究所根据资产划拨情况将相应的表格填报。
请各学院组织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与完备,务必于2016年9月9日前将信息填报完毕,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1442195146@qq.com,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联系实验室管理处4956219。
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