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北京交通大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要求以及学校领导和党委常委会就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指示,现就做好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各单位对每间教学及科研实验室严格检查,对每间实验室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确实因基础硬件条件限制而暂时无法整改的,务必制定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将安全教育作为实验课程和科研试验工作的一项必备内容,每次实验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措施,健全实验室各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验师生进行应急演练。
三、开展教学科研实验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状况评价。实验方案必须事先经过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安全论证并签名后才能开展实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实验开展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及充分的防范准备,严禁违规操作。
四、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爆炸品、剧毒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实验室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立健全实验室药品台账。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必须为师生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五、明确区分有毒有害实验区和学习区,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室分类管理,不得混用。严禁在不能确保安全和健康情况下开展实验工作。
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完善天车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严格规范气瓶管理,严禁使用氢气瓶和乙炔气瓶。加强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拉乱扯电线。加强马弗炉、烘箱等加热设备管理。加强存放危险化学品冰箱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七、检查《放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报》(2019年1月下发)的落实整改情况,确保已发现实验室安全问题整改到位。
八、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务必自行妥善管理和保存,严禁随意倾倒和丢弃,及时处置废弃药品和危险废物,完善废物产生台账。
九、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检查工作,认真对标检查和积极整改。由于认识不到位、布署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检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教育不到位而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学校将对学院及各级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并对发生事故实验室采取关、停等措施。
学校将于3月8日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化工学院、环境学院、材料学院和光电技术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同时抽查其他单位实验室。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单位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分类提出处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查改结合,总结提高。各学院(中心、研究所)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请各单位以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事故为教训镜鉴,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完善预防机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为平安校园建设保驾护航。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附件4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附件5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附件6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
附件7 放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报
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