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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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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2日 14:46

 

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北京交通大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部署,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针对近期严峻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校人员和财产安全,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等通知要求,落实《兰州交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巩固2018年度以来实验室安全治理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进一步健全我校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治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二、落实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其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监督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实验人员组成的四级联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做好责任分工。各实验室根据实验室特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安全责任分工和安全责任人,并据此制定或完善安全工作预案。严格规范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研究生导师和实验教师切实担负起安全教育责任,将安全教育作为实验课程和科研试验工作的一项必备内容,每次实验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开展教学科研实验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状况评价。实验方案必须事先经过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安全论证并签名后才能开展实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实验开展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及充分的应急防范准备,严禁违规操作。

三、重点防控

以实现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防腐蚀、防菌、防污染、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为目标,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防控。

1.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爆化学品和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购买规定。管制类化学品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严禁购买。保存采购记录并按照要求备案。

2.建立健全实验室药品动态使用台账,台账请参照《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1)。涉及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必须为师生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服、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服等)和应急处置措施(碳酸氢钠稀溶液、硼酸稀溶液、六氟灵、葡萄糖酸钙凝胶等)。

3.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20kg。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剧毒品。不得在玻璃柜门药品柜中存放管制类化学品。管制类化学品分类存放请参照《关于部分管制类化学品分类存放的建议》(附件2)。

4.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务必自行妥善管理和保存,严禁随意倾倒和丢弃,及时处置废弃药品和危险废物,完善危险废弃物产生点台账,台账请参照《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附件3)。

5.进一步做好烘箱(包括真空干燥箱和鼓风干燥箱)、电加炉、马弗炉等电加热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做好使用时的值守与巡查,严禁无人值守情况下使用电加热设备;加强存放危险化学品冰箱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等措施。

6.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暖器(包括石英管电暖器、油汀式电暖器、碳纤维电暖器、电热膜取暖器、对流式电暖器、陶瓷发热体取暖器等)、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取暖;

7.进一步做好实验室气瓶安全使用工作,制定气瓶安全使用操作规程。针对学校目前的实验室安全基础条件,严禁使用氢气瓶和乙炔气瓶,以氢气发生器和乙炔发生器替换。

8.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不具备实验安全条件下开展实验!严禁在非化学类实验室进行化学实验!实验过程中必须为学生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加强做实验前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注意事项告知,严禁违规操作;明确区分有毒有害实验区和学习区,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室分类管理,不得混用。

9.排查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建立危险操作指导书,加强重点风险防范。严禁堵塞实验室紧急疏散通道,完善实验室应急疏散指示图;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火灾事故自救逃生演练。

四、规范管理

各实验室要依照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教育部、学校历次实验室现场检查所反馈出的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定期排查,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

1.各实验室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梳理风险点,修订完善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及重点环节台账”,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做到问题整改到位。

2.做好实验室人员进出登记及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做好实验室内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3.针对实验室特点,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饮食,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离开实验室前,要仔细察看门窗是否关闭,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水源、气源是否关闭。

4.实验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凡有学生做实验的实验室,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避免单人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操作;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环节,必须有指导教师值班或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实验开展前须做好充分的防范准备工作,负责教师须现场指导,且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实验。

五、具体要求

1.分类统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爆化学品和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目前储存种类和数量。详见《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信息统计表》(附件4)、《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剧毒品信息统计表》(附件5)、《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统计表》(附件6)、《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信息统计表》(附件7)。

2.各单位要从实验流程、工艺技术、易燃易爆化学品、特种气体、实验废弃物、高压高温、低温低压等高危因素入手,排查实验项目危险环节和风险点,展开风险评估,制定有效防范措施,编写《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及控制方案》。同时,方案要张贴在实验室醒目位置,组织全体实验室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详见《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及控制方案》(附件8)。

3.统计实验室气瓶信息。详见《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气瓶信息统计表》(附件9)。

上述三类材料请各单位分别进行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45日前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地点:科技楼1410 联系电话:56223,联系人:刘老师),同时电子版发送至674795567@qq.com。请各学院(研究院)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做到安全工作无漏洞、无盲点,无死角,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学校将适时进行专项督查,以促进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完善和稳定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将对安全隐患突出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实验室予以强制关停处置。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登记表

附件2 关于部分管制类化学品分类存放的建议

附件3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附件4 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信息统计表

附件5 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剧毒品信息统计表

附件6 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统计表

附件7 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信息统计表

附件8 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及控制方案

附件9 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气瓶信息统计表

附件10 兰州交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处

 20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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