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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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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2日 17:27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实验室: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学校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双节期间和今后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全校所有实验室。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大量使用及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将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方式

各单位参照学校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本单位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工作。学校抽查实验室安全重点防控单位。

四、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1992日至912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并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除学校层面安全责任体系项目),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风险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做到无遗漏、底子清、情况明。

2.现场检查(2019914-30日)

由校领导带队,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联合保卫处、研究院、科技处开展实验室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工作总结(201910月)

实验室管理处对全校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下发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各单位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实验室)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分类提出处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3、查改结合,总结提高。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实验室)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实验室管理处

2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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