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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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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6日 11:13

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

为落实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现有实验室安全管理成果,确保寒假期间及今后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放假前开展实验室综合安全检查工作及安排部署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自查和学校现场检查

为了保证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各学院及实验室负责人务必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放假前必须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梳理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不留死角同时实验管理中心将组织检查组,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 安全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部署

各二级单位须借全面安全检查之机,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放假期间,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并详细记录;如遇突发安全事件,突发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假期仍继续使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假期仍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必须明确相关安全负责人,并向所在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登记备案,准确掌握继续从事实验的教师和学生信息。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均应配备教师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尤其做好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培训,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假期留校期间,学生只能进入登记备案的实验室,不得随意串门,若有需要,提前申请。在使用期间,严禁人员脱岗,危险性实验应至少2人在场,实验过程中应提前准备好应急物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检查

各实验室根据本室的情况,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检查设备器材完好性,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实验室值班人员每天应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实验室应注意把贵重物品、精密仪器设备、计算机等存放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位。

(三)安全用电、用水检查

各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等安全工作由实验室安全负责负责,定期检查供电供水设施的完备性和安全性,做好应急措施和防备手段,及时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寒假期间,关闭所有不使用设备的供电;做好实验室供水设施的安防工作,预防跑水、冒水、漏水等事故的发生。检查实验室用电线路,大功率仪器设备应单独接线,对于裸露或存在漏电危险的电线,请及时更换,接线板做好固定,避免多个串联或超负荷用电。

(四)危险化学品的检查

各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含管制类化学品)的出入库必须有精确的计量和记录,严加保管;危险物品的购买、领用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有详细记录,用剩数量能够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各类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存放、上锁保管,严禁随意放置,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五)环境卫生检查

各实验室应按照要求把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清理干净,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等垃圾。不得堵塞逃生和消防通道。

(六)其他事项

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与实验无关的个人物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标识和暂存工作,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实验室危险或有害废液。

请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在放假前务必对每一间实验室进行无死角、全覆盖的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要做好寒假放假期间继续使用实验室的备案工作,请于1月12日前将附表1提交至实验管理中心14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603506@qq.com。请值班人员做好巡查工作,如有问题要按程序及时上报,按规范处置。

寒假期间,各实验室如需办理管制类化学品购买证和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请联系实验管理中心值班人员。实验管理中心值班电话:4956223/13909485856


附表1:寒假期间继续使用实验室登记备案表


实验管理中心

2026年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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