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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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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落实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清单中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6:28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11日全省教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清单进行了充实细化,并下发《甘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的通知》(甘教厅〔2025〕97号),为按省上要求将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地”、“落实”,特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持续加强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学习有关规定

组织师生认识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教科信〔2022〕4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教发厅函〔2024〕20号)等文件,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意识,日常实验室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严格按照通知附件3“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的安全检查重点内容,组织本单位对清单中每一项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实时上传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做好台账管理。

三、仔细进行整改、持续加强安全管理

对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组织认真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尽快完成隐患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提交的整改报告内容要求:对清单中每一项内容均要有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不仅要反映针对发现隐患问题具体的整改举措和成效(附照片),还必须切实给出避免同类型隐患问题发生的长效举措。

四、检查及督促整改

实验管理中心和学校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对各二级单位的实验室组织抽查,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督促落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工作。

请各相关二级单位于11月15日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Word版发送至邮箱41603506@qq.com,纸质版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尚德楼1411室。如有问题请联系实验管理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科,电话:4956223。


附件:《甘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的通知》


实验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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