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和要求安排,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送范围
报送数据范围: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
数据统计时间范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请各实验室(中心)认真填报以下4个报表(附件2):
①《贵重仪器设备表》(SJ3-2024):填写标红字段空白处,审核其他信息,如有变化请修改后标红;
②《教学实验项目表》(SJ4-2024):填写标红字段空白处;审核其他信息,如教学实验项有变化请在表格上增减后标红;请务必将所有实验项填写完整;
③《专职实验室人员表》(SJ5-2024):填写标红字段空白处;核对表格中人员信息,如有变化请在表格上修改后标红;
④《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2024),填写标红字段空白处;审核其他信息,如有变化请在表格上增减后标红。
3.所有表格不允许有空,如没有此项信息,请务必填“0”,否则上报教育部软件系统不能通过。
4.不能改动表格的格式。表格填报需要查询相关字段信息,请参考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表说明”、“各基表填报说明”和“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
5.请新成立或学校结构调整后重新划拨的实验室根据资产划拨情况将相应的表格填报。
6.各报表中实验室名称请务必严格按照《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确定的实验室名称填写。
请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组织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与完备,务必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信息填报完毕,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41603506@qq.com,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联系实验管理中心495622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附件2:2024年需上报报表;
附件3:2023年上报报表;
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5:各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6: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
实验管理中心
2024年9月6日
注:附件请在校园OA通知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