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
学校于2024年3月22日印发了《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兰交实发〔2024〕55号),实验管理中心依据该办法于2024年3月26日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暨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2024年4月8日,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
在我校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过程中,实验管理中心与各二级单位安全负责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了意见。依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实验室分级分类依据及管理要求进行修订(详见附件1),现面向全校征求意见建议。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5月16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41603506@qq.com。若无意见可不反馈。
附件1: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划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1日
注:附件请在校园OA通知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