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实验室:
为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实验环境,根据学校《关于下发兰州交通大学禁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交校字〔2014〕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实验楼严格执行禁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禁烟的楼宇包括:化学化工学院主楼、副楼;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所属楼;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的环保楼和暖通楼;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所属楼;博学楼;实验中心1号楼、2号楼、3号楼等。
二、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禁烟工作,严禁在室内摆放烟灰缸及其它烟具,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三、各单位应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院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努力营造控烟工作人人有责、健康生活人人受益的环境氛围。
四、学校实验管理中心、党委保卫工作部(安全与应急工作处)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对以上区域的禁烟工作进行监督。
五、对于在以上楼宇内发现吸烟者或烟头,在年终绩效考核时将予以涉及单位降低考核等次处理。
六、在以上场所,全校师生员工均有对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
党委保卫工作部(安全与应急工作处)
实验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