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
为落实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现有实验室安全管理成果,确保寒假期间及今后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寒假放假前开展实验室综合安全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寒假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自查和学校现场检查
为了保证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各学院及实验室负责人务必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放假前务必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梳理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不留死角。同时实验管理中心将组织检查组,开展实验室调研及安全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实施现场检查、听取情况汇报、检查意见反馈与交流。各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安排部署寒假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二级单位须借全面安全检查之机,做好寒假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放假期间,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值班,做好突发应急预案的制定,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假期仍继续使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假期仍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必须明确相关安全负责人,并向所在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登记备案,准确掌握继续从事实验的教师和学生信息(附表1)。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均应配备教师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尤其做好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培训,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假期留校期间,学生只能进入登记备案的实验室,不得随意串门,若有需要,提前申请。在使用期间,严禁人员脱岗,危险性实验应至少2人在场,实验过程中应提前准备好应急物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2、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检查
各实验室根据本室的情况,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人,检查设备器材完好性,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早消除各种险情隐患。实验室值班人员每天应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实验室应注意把贵重物品、精密仪器设备、计算机等存放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位。
3、安全用电、用水检查
各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检查供电供水设施的完备性和安全性,做好应急措施和防备手段,及时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放假期间,关闭所有不使用设备的供电;做好实验室供水设施的安防工作,预防跑水、冒水、漏水等事故的发生。检查实验室用电线路,大功率仪器设备应单独接线,对于裸露或存在漏电危险的电线,请及时更换,接线板做好固定,避免多个串联或超负荷用电。
4、危险化学品的检查
各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含管制类化学品)的出入库必须有精确的计量和记录,严加保管;危险物品的购买、领用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有详细记录,用剩数量能够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各类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存放、上锁保管,严禁随意放置,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5、环境卫生检查
各实验室应按照要求把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清理干净,实验室家具、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等垃圾。不得堵塞逃生和消防通道。
6、其他事项
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标识和暂存工作,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实验室危险或有害废液。
三、校级测试中心假期测试服务提示
根据学校安排,校级分析测试中心寒假期间将继续为师生提供测试服务,详情见校级分析测试中心寒假假期安排,请有需要的师生与仪器管理人员联系。
请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在放假前对每一个实验室进行无死角、全覆盖的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要做好寒假放假期间使用实验室的备案,并与1月12日前将附表1上报实验管理中心,发送电子版至实验管理中心邮箱41603506@qq.com。值班人员做好巡查工作,如有问题要按程序及时上报,按规范处置。
实验管理中心值班电话:4956223/139****5856。
附表1:寒假期间继续使用实验室登记备案表。
实验管理中心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