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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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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18:37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44日颁布了第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55日起施行)。第74号令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依法为各类特种设备分别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明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我校部分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存放使用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和气体钢瓶等特种设备。为了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现有实验室安全管理成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开展特种设备相关制度建设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存放使用特种设备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单位等相关二级单位(简称各二级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领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并落实相关要求,选定本单位的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总监职责》和《***安全员守则》***表示各类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气体钢瓶等)。各二级单位的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依法依规做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相关要求

74号令明确要求***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安全使用要求;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各存放使用特种设备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合适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人选。安全总监建议选专业相关的二级单位负责人或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建议选专业相关且熟悉相关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学习,考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三、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单位组织人员清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建立各类特种设备台账,并于715前将本单位各类特种设备台账报送至实验管理中心,并发送电子版至实验管理中心邮箱41603506@qq.com

(二)各存放使用特种设备的二级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领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合适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人选,并于715前将本单位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名单报送至实验管理中心。

(三)各存放使用特种设备的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主持,安全总监、安全员和使用特种设备的实验室负责人参加,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总监职责》和《***安全员守则》。

(四)接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兰州市将于711-13日举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总监培训班,请各相关二级单位于75日前提交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附件2中的报名表至实验管理中心,并发送电子版至实验管理中心邮箱41603506@qq.com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2:《关于兰州市举办安全总监培训班的通知》


实验管理中心

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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