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要求,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教技函〔2023〕12 号)部署,甘肃省教育厅专家组将于2023年6月2日莅临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为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一、会议时间
6月2日(星期五)14:30—15:30
二、会议地点
行政楼224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教育厅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第一组专家:
组长:王新华 甘肃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教授
成员:牛显明 兰州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原处长/正高级工程师
李志锋 天水师范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观察员:马旭炅 兰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长
兰州交通大学:
陈光武 兰州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
保卫工作部(安全与应急工作处)、科技处、教务处、国资处、财务处、研究院、实验管理中心、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等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校领导致欢迎词。
2、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汇报。
3、专家组查阅我校实验室安全相关资料文件。
第二阶段:现场查看、访谈
一、时间:
6月2日(星期五)15:30-18:00
二、地点:
各实验室(专家组抽选)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单位须根据2023年4月份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于6月1日前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核查本单位安全工作缺失项和安全隐患点,核实整改落实情况。
2、各实验室须做好迎接教育厅专家组现场检查的准备,整理环境卫生,备齐相关安全资料(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单位实验室管理人员、各实验室负责人和相关研究生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实验服等)在实验室待命,迎接专家组访谈、质询。
联系人:刘曦
联系电话:4956223
实验管理中心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