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室):
为了提高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实验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奖励实验室人员以及实验课任课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所做的贡献,根据兰交实发〔2014〕16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进行2021-2022年度“先进实验室”、“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实验教学优秀奖”、 “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和范围
先进实验室:全校教学实验室(中心)。
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全校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及连续两年以上兼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
实验教学优秀奖:长期承担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具有参加实验教学优秀奖的评选资格。
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的各专兼职实验技术人员。
评选的时间段是2021-2022年度。原则上2019-2020年度已评选的人员和实验室今年不再参评。学校将执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不能参评上述4类奖项。
二、评选条件
各单位根据兰交实发〔2014〕165号文件中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实验教学优秀奖及先进实验室的申报条件进行遴选推荐;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为所在学院(中心)未发生大小安全事故,且没有被下达过安全整改通知;推荐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在实验室应工作3年以上,所在实验室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安全标示齐全、卫生整洁,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指标均能达标。各类奖项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表1。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中心)需成立评选小组,先进实验室、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实验教学优秀奖、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等4个奖项根据兰交实发〔2014〕165号文件要求及本通知要求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学院公示后报送实验管理中心,中心组织专家按照文件要求对推荐的集体及个人的材料进行审定,并结合2021-2022年度实验教学调研成绩、开放实验调研、学校安全检查、年终考核等情况进行评审;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将按照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学校安全检查等情况评选。所有奖项评审结果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四、奖励办法
被评选为先进实验室、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实验教学优秀奖、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集体和个人,将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申报材料要求
奖项的评选申请表见附表2-6。(1)实验室先进工作者、实验教学优秀奖、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请分别按附表2、3、4表格要求填写内容,重点突出在实验教学、实验安全及实验室工作中的亮点。(2)先进实验室申请表(附表5)应将实验室的专职人员情况、兼职人员情况、实验教学改革情况(包括实验教改论文、自制仪器设备、实验教学成果获奖、实验教改项目等)、教师进实验室情况、实验室专兼职教师进修情况、实验室安全情况、实验室近期建设情况等7项在申请书中依次填写清楚。(3)各单位汇总统计附表6中的4个表格,认真核实填写内容,严格按照表格中字段内容将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附在表格后。
六、申报截止日期
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28日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和佐证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实验管理中心1408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50955978@qq.com。
七、联系部门与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实验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电话:4956219
附表1: 各类奖项各单位推荐名额表
附表2: 兰州交通大学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附表3: 兰州交通大学实验教学优秀奖推荐表
附表4: 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表5: 兰州交通大学先进实验室推荐表
附表6: 评优汇总表
附件7: 兰州交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工作评优奖励办法(试行)-兰交实发〔2014〕165号
实验管理中心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