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根据财政资产预算的申报要求,请各学院和实验中心于2022年10月15日之前提交《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提交时请认真核对仪器设备型号和预算价格, 审核后将不允许变更。本次提交申请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应以“十四五”规划内容为依据,原则上不接受“十四五”规划内容以外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如有项目微调,请与实验管理中心联系确认。本次提交为网上填写提交,不再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待审核通过后另行进行论证。
联系人:刘宝勇 4956209
附件:网上提交指南
实验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