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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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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18:54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

为促进学校教学实验室的进一步开放,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继续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报、审核、学生预约的工作已结束,本学期立项的是“教师科研课题引导型”、“实验室综合课题引导型”及“校企联合课题引导型(1学期)”三类开放实验项目,现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予以立项公布(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审核通过但预约学生人数不足3人的未予立项,不符合开放实验内容的项目未予立项。

二、根据《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兰交实发〔2019135号)的要求,对开放实验项目进行执行与管理:

1为确保开放项目预期目标实现,实验室开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学院、实验室要加强项目过程监督与管理,同时学校将委托教学督导组专家对开放实验项目进行抽查。指导教师在申报的开放时间及开放地点请务必在位如需调整时间地点,教师需及时填写“兰州交通大学实验教学调(停)课申请表”(附件2),报实验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才能执行。调研专家若在指导教师申报或调整报备的时间、地点调研,发现指导教师两次不在位,调研成绩为“不合格”,同时取消立项及年终课时发放。

“校企联合课题引导型(1学期)”开放实验项目“企业导师”的指导方式不限(线上、线下)。请做好指导记录,填写《兰州交通大学“校企联合课题引导型”开放实验项目企业导师指导记录表》(附件3),对指导过程及时拍照、拍视频或截图。

2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需严格按照申报学时执行。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必须参加教师拟定开放时间的70%以上,才能有资格结项。

3开放实验项目结项时,学生需完成实验报告并上传至实验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中需对实验项目的内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指导教师对实验报告可在网上进行批阅评分,最终按“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给出学生开放实验的成绩,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30%,“优良率”不超过70%。每学期结束前,指导教师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并将学生的开放实验成绩提交至实验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纸质版成绩交学院存档,并报实验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4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均可获得由实验管理中心颁发的《兰州交通大学开放创新实验证书》。同时,开放实验项目作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教育活动》课程成绩评定认定学时。本学期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的参与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均认定为10学时。

5经费支持、管理以及报销流程请指导教师和参与学生严格按照“开放实验项目经费支持、管理办法及报销流程”(附件4进行报销。

6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的最终课时发放计算办法见附件5“校企联合课题引导型” 开放实验项目的“企业导师”的费用依据《兰州交通大学超教学工作量津贴核拨办法(试行)》(教务处发[2012]14号),结合实际情况独立发放。

三、本次立项的开放实验相关时间节点:

项目类型

执行

时间

经费报销

完成时间

学生提交

实验报告

教师提交

学生成绩

学生领取

证书

教师科研课题引导型

本学期(第4-20周)

2021

121日前

项目完成后即可提交,不迟于2022115

项目完成后即可提交,不迟于2022117

纸质版成绩提交后即可领取

实验室综合课题引导型

校企联合课题引导型(1学期)

四、指导教师及学生在开放实验执行过程中有困难及需求的请与实验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4956219(高老师、薛老师)

QQ群号:678511251(开放实验交流群)。

    办公地址:尚德楼141410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2:兰州交通大学实验教学调(停)课申请表

附件3:兰州交通大学“校企联合课题引导型”开放实验项目企业导师指导记录表

附件4:开放实验项目经费支持、管理办法及报销流程

附件5:兰州交通大学开放实验教师课时发放计算办法

附件6:《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兰交实发〔2019135号)

 

 

 

 

实验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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