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安委会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现有实验室安全管理成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检查重点
按照实验室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全校各类实验室的安全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度体系建立和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危险化学品(含管制类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
二、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4月25日-30日)
各单位组织进行实验室自查,全面梳理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现状、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实验管理中心组成检查组,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与交流。各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院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5月6日-30日)
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根据学校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并于5月30日前提交《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报告》至实验管理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科(联系电话56223),并发送电子版至实验管理中心邮箱694795567@qq.com。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2、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分类提出处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3、查改结合,总结提高。各学院(中心、科研实验室)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实验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