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校《兰州交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兰州交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兰州交通大学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和《兰州交通大学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学院、实验中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上报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教学及科研用化学品的名称和数量,以便进行备案及管理,实验管理中心组织使用单位在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采购工作。
1.由实验室维持费采购的所有化学品,必须由使用单位和实验管理中心选择有资质供货商并通过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2.由其他经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一般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品等管制类化学品)采取先报备后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 采购需向公安部门报备的管制类化学品由实验管理中心统一向公安部门报备;
3.凡是未报、瞒报或通过无资质供货商采购危险化学品和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后果。
危险化学品及一般化学品和玻璃仪器及耗材请分别填写《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危险化学品及一般化学品申购表》和《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玻璃仪器及耗材申购表》,管制类化学品请按照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分别填写《管制类化学品申购表》,申购表中黄色标记的项目必须如实填报,没有填报对应项目的化学药品及耗材将不予采购。上交电子版同时必须上交纸质版申请表, 电子版请发送至41603506@qq.com,纸质版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交实验管理中心安全科。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危险化学品及一般化学品购置申请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玻璃仪器及耗材购置申请表》
附件3:《管制类化学品申购表》
实验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