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学校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安排2012-2013年度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组织青年教师申报从事实验室工作,填写《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计划安排表》(一式两份),从事实验室工作期限为一年,报名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交实验室管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3年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2级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