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全面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102号)文件(见附件)转发给各学院及实验室(中心),希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学校将继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定期巡查及处理机制。请各学院重视危险废物的管理及处置,掌握危险废物情况,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严格遵照国家危险废物存放要求进行存置管理,定期收集危险废物待学校统一处置。如有其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问题请及时和实验室管理处联系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