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监察,保障气瓶安全使用,学校决定对各学院教学实验室及中心气瓶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请各学院实验室及中心务必对教学实验室所有气瓶进行安全排查,并将所有气瓶情况详细填写至《兰州交通大学气瓶检验及购置计划》表格(见附件)。学校将统一找专业公司对气瓶进行安全检验,并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进行更换。
请实验室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程电子文件见附件),仔细查看气瓶制造标志和定期检验标志。制造标志常有制造钢印标记(含铭牌的标记)、标签标记(粘贴于瓶体或者透明的保护层下)、印刷标记(印刷在瓶体上)以及气瓶颜色标志等、定期检验标志通常有检验钢印标记、标签标记、检验标志环以及检验色标等。气瓶的检验周期和报废年限请查阅国家质检总局的《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8中表3-5“设计使用年限”,7.4中的“常用气瓶设计使用检验周期和报废年限”和7.5中的“提前检验”。
请各学院实验室认真准确填写《兰州交通大学气瓶检验及购置计划》表格,将表格于10月26日前将纸质表格盖章交实验室管理处1410室,电子表格发送sysgl@mail.lzjtu.cn。
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