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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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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写“2015年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中实验室部分数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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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兰州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安排,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填报数据库中《表2-6-1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时点)》、《表5-3-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时点)》和《表5-3-3分专业(大类)实验情况(学年) 》中信息,现将3个表格下发各学院及中心,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务必严格按照每个表格下面的“指标解释”进行填写,所有相关名称必须写全称,不允许改变表格结构。有下拉菜单的需按菜单选择。

2、填写表格需要参照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名称》、《校内专业(大类)代码》、《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校办》等表格均在附件,请按照表格中要求填写。

3、 “时点”为截止时间到2015年9月30日,“自然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学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各表格要求的时间点不一样,请按要求填写。

4、本次数据采集要求所有数据务必准确,最后全校将所有数据汇总,所有填报数据都要进行关联,一旦出现数据错误将影响全校的进程,请所有学院及中心高度重视本次数据采集。各学院或中心将表格下发至各实验室或中心,填写完毕后必须进行数据汇总、文档规范性和有效性审核,数据审核的第一责任人为各学院或中心主要负责人。表格汇总并审核完后,各单位需填写《兰州交通大学2015年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表格见附件)签字盖章后和表格一并上交实验室管理处。

5、请务必将《表2-6-1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时点)》、《表5-3-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时点)》、《表5-3-3分专业(大类)实验情况(学年) 》和《兰州交通大学2015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2月14日12点前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纸质版需盖学院公章。

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12月7日

上一条:关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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