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为落实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甘教安函[2016]12号)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教学秩序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加大管控力度。各学院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使用和管理等详细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与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排查,排除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安全。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做到危险化学品从购置、领用、使用、存量、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控制,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帐、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二、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学院要本着“杜绝事故、防止丢失、没有违章、确保安全”的原则,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管理制度与规范。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事故责任要到人,层层落实危险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隐患。各学院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逐一化解,分类落实,讲求实效。要加大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着重开展危险品仓库的检查维修工作,及时清除各类自然灾害对库存物品的危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管理和使用或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重点排查,专项解决。各实验室要对视频监控、门禁、安全报警等监控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物品仓库和实验室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做好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各学院要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及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管理人员和参加实验师生按照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安全、操作等专项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设备使用规范,提高判断实验室安全状况及运行状况能力,促使其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要加强对参与实验活动师生的安全教育,提升培训教育的针对性;要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实验活动。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国家管控化学品。剧毒药品和易制毒药品必须由学校指定部门按有关规定采购;
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学院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确保实验室安全问题能够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五、认真做好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各学院可在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上的“实验室安全”一栏中参照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并严格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项目对照表》(附件1)的各项要求,部署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做到有记录,有整改,有落实。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人员和责任,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因自身无法解决的,要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做到自查细致,全面有效,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从2016年6月29日起至7月6日前为学院“自查自纠、严防严控”阶段,7月7日~7月18日为学校考核验收阶段,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六、学校考核验收时,学院同时提交本学期《实验室安全问题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42195146@qq.com。
附件1 《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项目对照表》
附件2 《实验室安全问题汇总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