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中心):
根据《兰州交通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兰交教发[2005]45号)的规定,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已结束,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共79项开放实验项目进行了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开放实验项目的执行:请按审批学时执行。“实验项目设计”及“自选型”两类开放实验项目,教师需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学生需填写实验报告,教师对实验报告要进行批改。“科技创新型”开放实验项目需按项目申报的结题时间提交《“科技创新型”开放实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2);
2、开放实验项目的管理:请各学院、实验室加强项目过程监督与管理,同时实验室管理处将委托教学督导组专家对“实验项目设计”及“自选型”两类开放实验项目进行抽查。专家对每个开放实验项目将至少巡查一次。由于开放实验的特殊性,指导教师可主动联系专家进行检查。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间、地点的老师请至少提前三天与实验室管理处电话联系告知。督导专家在巡查时发现未报备无故调停课的老师将取消立项资格;
3、请在本学期结束前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开放实验项目提出申请;
4、指导教师在开放实验执行过程中有困难及需求的请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4956219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汇总表》
附件2:《“科技创新型”开放实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