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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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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青年教师申请从事实验室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6日 15:48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学校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安排2018年度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组织青年教师申报从事实验室工作,填写《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计划安排表》(一式两份),从事实验室工作期限为一年,报名情况请于3月9日前交实验室管理处1410室,最终安排名单以学校批准的名单为准。

2.请各学院做好2016年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的考核(考核名单见附件3),将《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考核表》于3月9日前交实验室管理处1410室。

请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1442195146@qq.com。

 

附表1: 《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表2: 《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考核表》

附表3: 《2016年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名单》

 

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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