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学校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安排2018年度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组织青年教师申报从事实验室工作,填写《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计划安排表》(一式两份),从事实验室工作期限为一年,报名情况请于3月9日前交实验室管理处1410室,最终安排名单以学校批准的名单为准。
2.请各学院做好2016年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的考核(考核名单见附件3),将《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考核表》于3月9日前交实验室管理处1410室。
请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1442195146@qq.com。
附表1: 《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表2: 《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考核表》
附表3: 《2016年青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名单》
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