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安委会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附件1)、《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教技[2018]16号)文件(附件2),学校决定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检查重点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全校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各学院及研究院所属科研实验室,主要内容包括安全领导责任制度建立和责任体系建立、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二、工作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月-9月)
1、各学院、中心及研究院要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参照《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3)(除学校层面安全责任体系项目),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全面检查和自查。做到全覆盖、底子清、责任明,并确定一名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各学院、中心及研究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各学院、中心及研究院应于9月10日之前,将《自查及整改报告》(附件4)及《XX学院(中心、所)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5)提交至实验室管理处邮箱sysgl@lzjtu.edu.cn。
4、各学院、中心及研究院与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将《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列表》、《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列表》(附件6)提交至实验室管理处邮箱sysgl@lzjtu.edu.cn。
(二)学校现场抽查阶段(2018年9月11日-20日)
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抽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院整改总结阶段(2018年9月21日-28日)
1. 各学院(中心、研究所)根据学校现场抽查情况进行整改,并于9月26日前重新提交《自查及整改报告》(附件2)及《XXX学院(中心、所)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至提交至实验室管理处邮箱sysgl@lzjtu.edu.cn。
2.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学院(中心、研究所)自查及整改报告,编制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年度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3.做好迎接教育厅专项检查组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2018年10月~11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中心、研究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学院(中心、研究所)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分类提出处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3、查改结合,总结提高。各学院(中心、研究所)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细化并完善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3.《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4.《自查及整改报告》
5.《XXX学院(中心、所)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6.《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列表》 、 《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列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