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实验室: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附件1)、《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甘教技函[2019]24号)(附件2)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我校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全校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将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方式
各单位参照学校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学校汇总后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19年4-5月)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并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3)(除学校层面安全责任体系项目),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风险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做到无遗漏、底子清、情况明,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附件4)和《科研实验室统计名单》(附件5),于5月20日前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科技楼1410,电话5622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694795567@qq.com。
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实验室)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编制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2.现场检查(2019年5月20-30日)
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联合保卫处、研究院、科技处、研究生院开展科研实验室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校根据现场检查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各单位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做好迎接教育厅专项检查组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工作总结(2019年9月)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实验室)根据学校现场抽查情况进行整改,并于9月15日前提交《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报告》(附件6),并发送电子版至实验室管理处邮箱694795567@qq.com。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实验室)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分类提出处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3、查改结合,总结提高。各学院(中心、研究院、科研实验室)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细化并完善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 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4.自查自纠报告
5.科研实验室统计名单
6.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报告
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