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首页> 正文>
关于规范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名称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10:04
各学院(中心):
   随着我校国家、省部教学实验室平台的不断增加,教学实验室的数量和内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完善和健全管理体制,优化实验室结构布局、融合实验教学资源,逐步实现实验室建设的系统化和规模化,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强化实验室文化育人功能,提高实验室整体效益,依据国家《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学校决定对教学实验室的设置和命名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设置原则及指导思路
   1. 实验室设置以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教育认证和新形势下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实验室内涵建设为核心,依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的原则,进行设置和调整。
   2.按学科或专业设置,对学院(中心)实验室进行整体规范,优化结构布局,原则上需以建设成综合性实验中心为目标。各学科或专业先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明确需要开设哪些实验项目,然后按照综合化的要求,整合现有实验资源,建立若干院级的综合性的实验中心,构建综合性、多功能的实验教学体系及实验平台。
二、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实验室的设置必须达到《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附件1)规定的合格实验室的基本标准,即在实验任务、实验队伍、实验设备、环境与安全等方面满足要求。
三、工作要求和说明
   1. 各学院(中心)要充分认识到实验室调整与规范命名工作的重要性,以规范命名和调整实验室梳理实践教学理念和建设思路。
   2. 各学院(中心)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依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与教务任务情况,对现有实验室进行调整,对规模较小的教学实验室进行整合。
   3. 实验室(中心)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各学院可按学科情况设置若干实验教学中心;中心下设实验室;实验室可根据管理需要设立若干分室,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实验分室不独立对外称呼。
   4. 实验室名称在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或配套设施纳入相应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内;
   5. 各学院(中心)如需对各实验室进行增设、撤销、归并、更名等调整(现有实验室名称见附件2),必须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认真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6.实验室进行撤销、归并、更名等调整后需将原有的资产按照新实验室名称进行归档、调账。
   7.实验室主任的调整必须由学院讨论后,报实验室管理备案。
四、时间安排
   实验室名称规范和认定工作是后续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今后开展的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实验室绩效考核、实验室信息统计等各项工作均以本次规范和认定为依据,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规范和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并于7月10日前,将经过学院(中心)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实验室名称及相关信息电子文档(附件3)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纸质材料报实验室管理科1410室,电子文档发送到
1442195146@qq.com 。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4956219。
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6月19日

上一条:兰州交通大学工程测量实验室全站仪等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下一条:关于分析测试中心新设备开放运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