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中心: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校《兰州交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兰州交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学院、实验中心于2019年7月5日前上报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教学及科研用化学品的名称和数量,以便进行备案及管理,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在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采购工作。
由实验室维持费采购的所有化学品,须由使用单位和实验室管理处选择有资质供货商并通过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由其他经费采购的化学品,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决定采购方式,但务必请上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名称和数量;
个人严禁购买管制类化学品。凡是未报、瞒报或通过无资质供货商采购危险化学品和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后果。
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