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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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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17:27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

为更好的规范实验教学,学校加强了对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近两年对实验课程教学情况的督导基本达到了全面覆盖。根据实验教学情况调研的反馈,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强化实验教学的严肃性,请各学院(中心)、实验室重视实验教学的管理工作,承担实验教学的教师需严格按开学初填报的实验教学进程的时间和地点执行,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确实要调(停)课,请提前填写《兰州交通大学实验教学调(停)课申请表》(见附件),向开课实验室、学院(中心)申报,经学校实验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实行。如果学校发现有擅自调课(时间、地点、人员)、缺课及提前下课等违规情况,一经核实将根据《兰州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学校实验教学调研结果将作为工作数量与质量考核、“先进实验室”和“实验优秀教学奖”评比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若实验课程教学调研结果为“不合格”,则根据兰州交通大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对课程进行重开;若开放实验项目教学调研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当年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并暂停一年开放实验申报资格。

实验管理中心联系电话:4956219。

    附件:兰州交通大学实验教学调(停)课申请表






实验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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