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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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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申请及2019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2日 16:5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有效提高青年教师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缓解实验室专职人员紧缺的问题。学校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开展关于2020年度的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组织教师申报从事实验室工作,填写《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计划安排表》(一式两份)。计划表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提交至实验管理中心1410室,最终以学校批准的名单为准。

2、从本年度开始申请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学院必须安排专职实验室管理工作,时间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教师在实验室需从事实验前准备、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建设、实验室日常管理等工作,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安全日志等材料中必须体现教师的工作情况,学校将安排督查调研教师在实验室的工作情况。工作到期后,实验管理中心将按照学院考核情况和学校调研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并将考核通过人员报人事处备案。各学院需严格落实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的要求。

3、化工、环工、材料等相关专业的教师可以申请到分析测试中心从事相关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测试工作。有意申请的教师可直接联系分析测试中心,联系电话4956208、4956220。

4、请各学院做好2019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的考核(考核名单见附件3),将《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考核表》于2020年2月28日前提交实验管理中心1410室。

请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1442195146@qq.com。

联系电话:4956219

附表1: 《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表2: 《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考核表》

附表3: 《2019年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名单》

实验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时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提交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进程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