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中心):
为促进学校教学实验室的进一步开放,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继续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申报、审核、学生预约的工作已结束,本学期立项的是“教师科研课题引导型”及“实验室综合课题引导型”两类开放实验项目,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公布(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审核通过但预约学生人数不足3人的未予立项,不符合开放实验内容的项目未予立项。
二、根据《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兰交实发〔2019〕135号,见附件2)的要求,对开放实验项目进行执行与管理:
1、为确保开放项目预期目标实现,实验室开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学院、实验室要加强项目过程监督与管理,同时学校将委托教学督导组专家对开放实验项目进行抽查,指导教师在申报的开放时间及开放地点务必在位,如需调整时间地点,教师需及时填写《兰州交通大学实验教学调(停)课申请表》(附件3),报实验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才能执行。调研专家若在指导教师申报或调整报备的时间、地点调研,发现指导教师两次不在位,调研成绩为“不合格”,同时取消立项及年终课时发放。
2、“教师科研课题引导型”及“实验室综合课题引导型”两类开放实验项目严格按照申报学时执行。参与此两类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必须参加教师拟定开放时间的70%以上,才能有资格结项。
3、参与项目的学生需完成实验报告并上传至网上,报告中需对实验项目的内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指导教师对实验报告进行批阅评分,最终按“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给出学生开放实验的成绩。每学期结束前,指导教师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并将学生的开放实验成绩提交至实验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纸质版成绩交学院存档,并报实验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4、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均可获得由实验管理中心颁发的《兰州交通大学开放创新实验证书》。同时,开放实验项目作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教育活动》课程成绩评定认定学时。参加“教师科研课题引导型”及“实验室综合课题引导型”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均认定10学时。
5、经费支持和教师指导课时
(1)“教师科研课题引导型”及“实验室综合课题引导型”两类开放实验项目经费由指导教师主导支配,按实际需求执行,每项费用不得超过1500元。费用请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兰州交通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620000438140606L)开具后交实验管理中心1410室,统一预约报销,费用需在执行期内报销完毕(不能跨年)。
开放实验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开放实验项目所需实验耗材:包括购置电子元器件、购置化学试剂、购买书籍、复印资料等,不可用于出差、交通、通讯等费用。如有特殊费用的支出,需提前与实验管理中心沟通。
(2)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的最终课时发放计算办法见附件4
三、本次立项的开放实验相关时间节点:
项目类型 |
执行 时间 |
经费报销 完成时间 |
学生提交 实验报告 |
教师提交 学生成绩 |
学生领取 证书 |
教师科研课题引导型 |
本学期(第3周-第20周) |
2020年 12月1日前 |
项目完成后即可提交,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 |
项目完成后即可提交,不迟于2021年1月10日 |
纸质版成绩提交后即可领取,不迟于2021年1月10日 |
实验室综合课题引导型 |
四、指导教师在开放实验执行过程中有困难及需求的请与实验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4956219(高老师、薛老师)
QQ群号:678511251(开放实验交流群)。
附件1: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立项名单(教师科研课题引导型、实验室综合课题引导型)
附件2:《兰州交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订)》(兰交实发〔2019〕135号)
附件3:《兰州交通大学实验教学调(停)课申请表》
附件4:兰州交通大学开放实验教师课时发放计算办法
实验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