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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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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报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9日 09:24

各学院、中心: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2019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中心认真准确填报《表1-7-1 本科实验场所》(时点)相关数据,请注意(1)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轨道交通信息与控制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信息与控制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实验场所名称按照单个实验室进行拆分填写,填写示例:工程力学实验室(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在填写实验场所“性质”时,请注意需要有实体的实验室、实习场所(校内)、实训场所(校内)的才填写,一个实体的场所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一个。(3)校企共建实验室需要有实体实验室的才填写。(4)增加的实验场所代码可以为空,由实验管理中心填写;

2.请各学院、中心认真准确填报《表2-8-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时点)和《表2-8-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时点)相关数据。

3.请各工科学院认真准确填报《表GK-4工科专业本科教学实验室情况数据》(学年)。

4.注意事项:(1)表中具体指标含义请参考《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教务处已下发各学院),不能改动表格的格式;(2)各单位认真审核本单位本科实验场所信息数据(附表中数据为2019年填报的数据),如数据有变化请修改后标红,如有增加请增加后标红;请务必将所有项目填写完整; (3)数据的修改和增加务必与实验管理中心联系(4956223)确认后再进行修改或增加;(4)时点指本年9月30日,学年指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

5.请于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表1-7-1 本科实验场所》电子版至邮箱:694795567@qq.com,请于10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表2-8-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表2-8-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表GK-4工科专业本科教学实验室情况数据》电子版至邮箱:694795567@qq.com。同时将各表中本单位信息摘出打印纸质版,并填写附件5,打印并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实验管理中心1411室。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联系实验管理中心,电话:4956223。

附件:

1:表1-7-1 本科实验场所

2:表2-8-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

3:表2-8-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4:表GK-4工科专业本科教学实验室情况数据

5:工作人员信息表

实验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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